引导“直播经济”健康发展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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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新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,“直播带货”尤其是“网红带货”成了电商新风口。但是,快速发展之下,“直播带货”中的产品质量、售后问题,主播虚假宣传问题,平台数据造假问题等,不仅影响了公众的消费体验,也损害了商户的利益,诸多“直播带货”造成的“两头坑”事件频频引发舆论争议。

  北京市消协日前对外发布的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显示,“直播带货”在为企业复产复工、促进销售做出贡献的同时,也暴露出了虚假宣传、信息公示不全以及售后没有保证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。

  针对这一现象,有舆论认为,保障消费者权益,打造良好营商消费环境,促进行业良性发展,还需完善监管制度。面对挑战,有关部门需要总结经验,加强防范,协同社会各界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营商消费环境。

  此次,北京市消协体验调查选取了淘宝、天猫、京东、苏宁易购、拼多多、小红书、蘑菇街、抖音、快手、微博10个直播平台作为体验调查对象。体验人员以消费者身份在每个直播平台各进行3次模拟购物体验,共完成30个直播带货体验调查样本。其中,有9个样本涉嫌存在证照信息公示问题,占比30%;有3个样本涉嫌存在虚假宣传问题,占比10%;有1个样本执行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不到位,占比3.33%。

  市消协调查报告显示,部分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,涉嫌存在过度宣传产品功效或使用极限词问题。本次体验调查的30个直播带货样本中,有3个样本涉嫌通过宣传产品功效或极限用词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,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。按规定,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,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、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一系列信息。但此次调查报告显示,30个直播带货样本中,三成涉嫌存在信息公示不到位问题。

  对此,北京市消协建议,应通过立法或制定行业标准等方式,进一步明确直播带货相关平台、商家与主播之间的责任划分,加大对平台、商家和主播等各方主体的监管和处罚力度。对于随意夸大宣传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直播带货行为,应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。对在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的主播,除了进行经济处罚,还应将违法情节严重、违法频次较多的主播拉入黑名单,实行直播市场禁入,提高违法直播带货成本,增强监管震慑力。

  对此,很多群众也表示,作为一种新业态,“直播带货”需跳出“挣快钱”的桎梏,前置化风险处置,避免走上以往电视购物风险频出的老路。监管部门应加快“直播带货”法治化监管建设力度,提高直播带货违法成本,增强监管震慑力。对于出现假冒伪劣、侵犯知识产权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“带货”行为,应依法从严查处。还应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体系,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、选择权与监督权,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。通过多方协同共治,引导“直播经济”持续健康发展走上正轨。

标签: 抖音直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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